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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出台
 

 

 作者:张奕 来源:解放日报

    《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已于今年9月8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于9月23日由韩正市长签发市政府第7号令公布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该办法已在“中国上海”门户网站(www.shanghai.gov.cn)和东方网(www.eastday.com)上全文公布,本报也将全文刊载。

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、建设和发展,《办法》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组织推进体制作了规定:一是管委会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领导和决策;二是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,承担相应规划的组织实施、项目审批、协调开发建设等职能。

  为了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,《办法》将与长兴岛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开发办具体实施,包括: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;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;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、出让的预审等。对仍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,《办法》规定,教育、卫生等部门实施涉及长兴岛内学校、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时,应当提供快捷的审批通道;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、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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